▲寧夏靈武市秀水梁村幼兒園。(圖/翻攝自新京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寧夏一名黃姓幼兒園老師涉嫌性侵12名4-6歲的孩童,2014年4月被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移送法辦。但如今事發一年,法院只希望黃姓男子能賠償每名孩童5萬人民幣(約20萬新台幣),卻遲遲未判處刑責。日前一名受害孩童的父親寫信和女兒道歉,「沒有保護好妳,我很內疚」。
根據《新京報》報導,2014年2月開始,田超(化名)就讀秀水梁幼兒園的孩子多次向他哭訴「不想上學」,但多次詢問原因卻得不出解答,直到有天無意間聽見孩子們爭吵時說出「老師跟妳親嘴,還脫妳的褲子」,才讓整起性侵案件曝光。
據調查,黃姓嫌犯在性侵女童得逞後,會給予人民幣5元(約台幣20元)不等的金錢,威脅利誘受害者不能告訴別人,否則會被「趕出幼兒園」。嫌犯受審時仍強調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甚至辯稱「這些女孩子很可愛,我只是玩玩」,讓所有受害家屬相當氣憤。
然而,該案的審判長吳暉卻表示,近年來大陸性侵幼女的判決中,沒有任何一件計入心理損失賠償,所以若是此案判決,實際賠償金額可能只有人民幣1800元(約台幣9000元)。愛女心切的田超寫了封信向同為受害者的女兒道歉,「親愛的孩子,發生這種事,沒保護好妳讓我很內疚」,等爸爸有能力搬家,帶妳去新的學校,買妳喜歡的東西給妳,「妳一定能慢慢好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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