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下藥迷姦理容院上班的女子得逞,事後竟要女兒做偽證幫他卸責。(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怎麼會有這樣的父親?一名男子日前在理容院結識一名女子,他以「陪我女兒逛街」為由,邀對方一起逛夜市,不料卻在途中趁機於飲料內下藥,迷姦對方得逞,還要女兒出庭做偽證。法院審理之後,認為該男子犯後態度惡劣,判處他8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新北市這名陳姓男子,因常去理容院而與一名女子小芬(化名)認識。陳男在去年7月1日邀她一起逛饒河夜市,當時陳男說會帶女兒一起去,小芬不疑有他,當晚7點半左右,搭上陳男的車子一同前往。
途中陳男拿了一杯木瓜牛奶請小芬喝,他還催促說「趕快喝,退冰了就不好喝」,不料小芬喝了半杯左右就不醒人事,之後感覺「下體被東西撞到」才清醒過來。小芬發現自己躺在陳男家中床上,衣著完整,陳男則在一旁。當晚11點多,小芬回到理容院仍感到身體不適,男友察覺有異而帶她到醫院檢查,檢驗出有安眠藥成分而提告。
檢方偵訊時,陳男的女兒表示,阿姨(指小芬)在逛夜市時需要父親攙扶,離開家時走路也有些搖晃;但法院審理後,陳男的女兒卻稱說阿姨是自己走進家裡,還和阿公打招呼,事後阿姨睡了一下,自己全程都在房內,父親並未碰觸阿姨。
法官認為小芬的內褲和陰道都採集到陳男的DNA,儘管當時依著完整,但由於小芬身著短裙,陳男只須脫對方內褲就可發生性關係;且陳男女兒前後證詞不一,質疑是替陳男掩護,因此不足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行判處陳男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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