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簡先生誤把車停進公車停靠區,當時柏油路面的字樣不清楚,路邊沒有紅線或黃線,簡先生覺得沒有違規。沒想到之後就收到逕行舉發單,隔天工程單位就將標線補上,讓他覺得誤入陷阱。對此警方回應,公車站牌10公尺內就是不能臨停,如果簡先生覺得有疑慮,可以監理站申訴。
簡先生把車停在台中市軍功路上,幾個小時後車窗夾了一張逕行舉發單,他滿腦子疑問,不知哪裡違規,他回憶當時情況:「因為我在停車的時候地上沒有標線,前面也有車子停,所以我就停在那邊,去拿車的時候就收到一張罰單在上面。」
當天地上字樣幾乎被覆蓋,綠色圍籬旁沒有紅線黃線,讓簡先生誤以為可以停車。可是到了隔天,簡先生發現地上的黃線已經畫好,公車停靠區字樣也已補上,讓他非常傻眼,認為「如果地上標線沒問題,為何工程人員隔天就來補畫?」
比照畫線前後,簡先生停車時路面上的字樣不太清楚,而且疑似還有一層新鋪的柏油;可是畫線後格線與白字都很明顯。簡先生認為如果當時標示清楚,他就不會違規臨停,而且隔天就立刻補畫標線,讓他感覺很像誤入陷阱。
警方則認為舉發單沒有爭議,因為違規事實明確。台中市警局交通分隊長張木瑜表示:「站牌10公尺內有違規的情況,我們都會做逕行舉發。」
其實現場公車站牌位置明顯,雖然一天只有7班次,但不代表車主就能把停靠區任意當成停車格使用,回到現場再看,即使畫線明確,仍有許多駕駛臨停,都認為臨停幾分鐘沒什麼大不了。可是黃線暫停駕駛人不在車輛內就是違規,而且站牌10公尺內也不能停車,現在簡先生只能到監理站申請裁決罰單是否有效,如果說法合理就能夠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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