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暑假期間許多學生都找機會打工賺錢,從今年7月1日開始,基本時薪已調漲到120元。在屏東有一少女國中畢業到知名連鎖飲料店打工,沒想到試用期時薪55元,過試用期也只有60元,而且每遲到1分鐘就要被扣10元,少女年僅15歲,還算是童工,每天工作時間卻常超過12小時,雇主已經明顯違法。
飲料店的前員工爆料,國中剛畢業的張姓15歲少女,想趁著暑假打工賺點零用錢,到屏東一家知名連鎖飲料店上班,不但試用期時薪只有55元,工作時間竟然長達12小時,要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無論是薪資或上班時數都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
店家的誇張行徑還不只如此,更規定每遲到1分鐘就扣10元,未滿一個月離職也要扣錢,張姓少女工作8天,共累積68小時,卻只能領1千多元,而且店家還沒給她錢,等於做白工,擺明是壓榨對方年輕不懂事。少女說:「真的很過分,一開始就不想惹事,想說和平處理,可是他們(店家)就是完全不想管我。」
15歲少女第一次工作卻遇上這樣雇主,她不知該怎麼處理,直到勞動處人員上前稽查,店家才說要再補薪水給她。店長陳小姐還強調:「這是鄉下地方,本來就是就沒什麼客人,其實我覺得要做什麼工作,就會得到什麼樣的薪水啦。」
勞工基本工資的時薪,從2015年7月1日已經明文規定調高到120元,張姓少女打工卻只拿到60元;加上少女未滿16歲屬於童工,1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但是她被要求工作12小時,怎麼看都是店家違法。屏東縣府勞動處勞動條件檢查員袁慶旻指出:「非法雇用童工,還有工作超時、未達基本工資的部分,這個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下的罰鍰,以及6個月下的有期徒刑。」
勞動處依法要開罰,這家飲料店位在三角窗路段,算是黃金店面,客人來來往往,看起來生意還不錯,沒想到現在爆出壓榨童工事件,連續違反多項法令,不僅損害了形象,更要面臨政府單位的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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