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把救護車當「小黃」,1周叫4次警消怒罰1400。(圖/救護車示意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患有愛滋病的45歲申姓男子,近半年來每周最多會撥打4次119,請消防員將「路倒」的他送醫。上周申男又故技重施,但救護車將他載到醫院時,醫護人員卻表示「他不是昨天就被送來了嗎?」消防員此時才知道,他是偷溜出醫院後「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當場對他開出1400元「救護車收費告知單」。
根據《聯合報》報導,申男將救護車當「計程車」的作為早已不是首例,自101年開始實施濫用救護車收費標準後,消防局已開出69張收費通知單,並裁定3件為惡意濫用。
消防局之所以會制訂此規定,是因為過去有女子為了會情郎,居然謊稱「身體不適」,打119指名送到某醫院,前後總共叫了40多次,直到收費制度上路才宣告終止。
目前桃園衛生局規定,救護車的出車基本費用為600元車資與2名初級救護技術員800元,每次成本高達1400元,雖然目前消防隊員已可對「無故」申請緊急救護的民眾開出「收費告知單」,但消防員仍希望增修救護車收費辦法,提高出動標準,將資源留給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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