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嬿婷/台北報導
「隱形眼鏡如果配戴不當,嚴重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因此台北市衛生局16日主動邀請連鎖藥粧店、超商、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決定開始嚴格落實「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的規定」,否則將依違反消保法規定,開罰違規業者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處技正林益祥表示,買隱形眼鏡得出示醫師處方箋,是行之有年的法令規定,因現行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持處方購買、使用。
台北市衛生局近來就頻頻接獲民眾、議員反映有業者未請民眾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因此主動邀請台北市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三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達成共識。
▲買隱形眼鏡得出示處方簽,否則最多可罰業者150萬。
林益祥說,隱形眼鏡如果配戴不當,嚴重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隱形眼鏡也未開放網路販售,但實際的消費型態,民眾、業者多半不知道這一回事。因此與會業者及公會均達成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的共識;台北市衛生局強調,即日起1個月宣導期過後,就會嚴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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