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租土地圖利軍友社? 國防部:租金符合規定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圖/資料照,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台聯立法院黨團17日召開記者會,直指中華民國軍友社之國軍英雄館、軍人服務站長期侵占國有地與民地,還當二房東出租建物牟取暴利,而國防部則低價賤租土地,有圖利之嫌。對此,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少將表示,台北、台中及高雄國軍英雄館由國防部提供土地,建物為軍友社出資興建,產權仍維持國有,也無低價承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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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今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軍友社總計21個國軍英雄館及軍人服務站,其中台北服務站侵占民地數十年,約定於反攻大陸後歸還土地,而屏東軍友社甚至將建物出租當起二房東;另外,花蓮、台東、澎湖、金門等服務站和英雄館也都有爭議,要求軍友社出示租賃契約及繳交租金證明,否則應立即歸還。

台聯幹事長周倪安則說,國防部將台北國軍英雄館租給軍友社,每坪月租金只有166元,台中每坪每月38元,高雄每坪53元;其中,台北國軍英雄館位於黃金地帶,竟以市價不到一成的租金賤租,還把一樓轉租超商當起二房東

▼台聯黨團指控軍友社佔用國土和民地。(圖/台聯黨團提供)

對此,羅紹和回應,台北、台中及高雄國軍英雄館由國防部提供土地,建物為軍友社出資興建,產權仍維持國有,而英雄館提供官兵、軍眷、榮民(眷)及與國防事務有關人員住宿使用,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

羅紹和說,這三處國軍英雄館房地委由軍友社經營,符合行政院「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規定,以公益團體作事業目的使用者,依租金60%計收租金,每年三館總計繳交租金總額為1,651萬餘元,並無低價承租情形。

他也說,軍友社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登記為公益性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性質,受內政部指導管轄,而依該社組織章程規定,舉凡中華民國政府之機關、學校、公益團體、公、私營企業與廠礦、志願敬軍、勞軍為軍人服務及促進軍民合作單位,均得參加該社,並無任何政黨色彩,其理、監事之產生,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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