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先推「同性伴侶法」 護家盟:相對來說可以接受

2015年07月19日 12:44

▲歌手張惠妹曾在自己的演唱會上,讓彩虹旗飄揚。(圖/讀者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裁定全美51州同性婚姻合法,不少人想問,「台灣呢?」法務部部長羅瑩雪表示,關於要先立「同性伴侶法」的專法,保障同性朋友,等民意適應之後,再談「同性婚姻法」?還是直接訂定「同性婚姻法」?「將會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I-voting)讓民眾票選,作為未來立法參考。

據《聯合報》報導,護家盟發言人陳志宏提到,「『同性伴侶法』並沒有顛覆現行法律對於婚姻的定義,又可以保障同性伴侶有繼承及探病等權利,因此相對來說『可以接受』,但還是要看細則才能決定。」至於同性伴侶能不能有領養權,則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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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法界人士曾指出,全世界包括美國在內,已經有21個國家陸續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許多國家都是採取漸進式立法,英法都是如此,「因此台灣也不應該躁進,可以先制定『同性伴侶法』,讓同性伴侶在醫療權、財產權、家屬權與扶養權上有所保障。」

法國在1999年通過《民事伴侶結合法》,2013年5月18日通過《同性婚姻法》;英國則是在2004年先通過《民事伴侶關係法》, 2013年7月三讀通過同性婚姻法案,隔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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