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卓經國、李彥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7歲的林小姐在三重租了一間雅房,但搬進新家第一天,她養的狗卻一直叫個不停,連續叫了好幾天,林小姐覺得不對勁,詢問鄰居才得知先前有人在房間裡燒炭輕生,她氣得告房東詐欺。但檢察官認為林小姐沒有事先詢問,房東不算是刻意隱瞞,予以不起訴處分。租屋專家解釋,法律的確沒有明定房東必須主動告知是不是凶宅,但只要房客主動開口問,房東就必須誠實回答,如果房東面對提問刻意說謊,房客之後還是可以求償。
房東租房子給房客避免糾紛,房子有甚麼瑕疵,一開始就要講清楚。房仲經理陳胤豪表示,「那個年限到了,有可能就會漸漸、慢慢的造成這種現象,所以這屬於房東應該要負擔的部分。」
但新北市一位林小姐到三重租了一間雅房,什麼都問仔細,水電、瓦斯也都談好,預付一年房租5萬多元,沒想到搬進新家之後,狗狗卻一直叫個不停,她問了鄰居才發現租了一間凶宅,但房東認為,是林小姐自己沒有問,他也沒有刻意隱瞞,氣得林小姐提告求償。
更讓林小姐傻眼的是,檢察官認定,法律沒有明訂租賃契約需要註明是不是凶宅,房東不構成詐欺取財,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服組長曹筱筠表示,「因為租屋的部分,跟買賣畢竟是不同的,那在租屋裡面,並沒有這樣一個凶宅是不是屬於瑕疵擔保的部分。」
專家解釋,目前民法上的認定,只有買賣房子,賣方有義務講清楚房子是不是凶宅,但租房子對於承租人來說,只是短期使用,所以房東沒有義務主動告知是不是凶宅,相同的道理,包括飯店、旅館、民宿等等業者,也沒有義務告訴你房子是不是凶宅。自保之道,除了事先蒐集資訊,就是直接開口向房東詢問。
曹筱筠說,「問說這間房子,是不是曾經發生過類似說兇殺案或是自殺的狀況,我在意這件事情,那在意這件事情,但是你沒有誠實告知,造成我的權益受損,照理來講它是可以求償的。」
也就是說,只要房客開口問了房東房子是不是凶宅,房東就有義務誠實告訴房客,如果隱瞞,房客就可以提起訴訟,向房東求償,不過能不能告得成,又要看法官認定房東是不是刻意隱瞞,如果連房東都不知情,也不算是詐欺。無論如何,租房子之前多蒐集資料,總是能夠盡量避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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