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體味重」餐廳下逐客令,店家挨告公然侮辱。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劉小姐25日跟男友到韓式餐廳吃飯,當時有其他顧客向老闆娘反應,劉女身上「味道太重」,影響食慾,當時沒有其他座位可換,老闆娘退還餐點費用後請劉女離開,她認為受到侮辱並提告,老闆娘被依公然侮辱罪送辦。
上周六,劉小姐與男友來到這間韓式餐廳用餐,沒想到餐點還沒吃到,就因為身上體味被店家請出門,讓她覺得備受侮辱。中市西屯所所長向群欽說,「營業廳裡面跟她說她有體味,請她離開,她認為這樣她的人格上有受到侮辱。」
當時店內位置坐滿,有顧客向老闆娘反應,劉女身上體味影響到他們的食慾,但因為沒有其他座位可移,老闆娘委婉告知劉女「其他客人反應有異味」,歡迎她下次再光臨,同時退還餐點費用。劉女認為她有付錢,店家憑什麼趕人?當下立刻打電話報警。
遭提告店家今天出面回應(上圖),「我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她身上有體味,或是她後來……警察來以後我說她身上很臭?完全完全沒有。」老闆娘喊冤,沒有侮辱對方的意思,但劉女認為對方音量太大,已經讓整間店的顧客都知道她身上有體味,因此憤而提告。
林新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朱舜天說,「這個比較體味重的,當然會造成其他人的困擾,會影響到共同環境裡面大家的作息。」醫師表示,每個人身上散發出來的體味有別,但每5個人就有一個人有狐臭問題,這不是病,而是特殊體味。消保官也認為,店家因為體味請顧客離開,雖然有退費,但付錢完成交易店家就不能單方面解約,顧客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向店家提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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