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油案又有新進度,合議庭5月份至頂新屏東廠抽驗的檢驗報告出爐,多環芳香烴物質低於國際標準,總極性化合物數值也低於需回收的25%標準,並非為高溫加熱使用過的回收廢油。另外,餿水油或地溝油的判斷指標在報告中合格,也未檢出黃麴毒素和丙烯醯胺,同時碘價落在55~72的豬油標準值,初步排除混油可能性。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於去年10月偵辦時,指稱頂新屏東廠抽驗油槽所得之總極性化合物數值大於40%,懷疑越南豬油為回收油,但因數值與屏東衛生局抽驗結果落差過大,頂新律師質疑抽樣方式及檢測結果,要求再驗。
為釐清專業技術問題,自審理以來合議庭已傳多位專家鑑定人到庭說明,5月份更親至屏東廠重新抽驗,以標準抽樣方法,將200公秉的油槽加熱36小時後攪拌均勻,並以上中下分層抽樣再混合取得樣本,以求樣本具代表性。報告顯示,除重金屬鉛超標外,其餘均符合相關標準。
頂新律師強調,重金屬在自然環境中確實存在且會溶入油品中,原料油會經過精煉過程去除重金屬,無法認同檢方以「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來作為評估原料油的標準,頂新製油出廠銷售之成品全都符合食品安全規範。
偵辦頂新油案時,檢方認為頂新購買大幸福公司「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起訴頂新集團,但開庭以來,合議庭證據顯示頂新油品自採購、進口報關到入廠製造,全程均依食用油名義與規格進行,還經食藥署檢驗合格。檢驗報告出爐,也排除回收廢油及混油的可能性,後續檢方如何出招備受各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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