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姓社工師利用職務之便性侵3名少女,二審判刑25年。(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1歲已婚倪姓男子為社工師,前年8月至桃園某國中任職,專職輔導有援交、曠課問題的少女,在前年12月至去年3月間,對所輔導的學生用「不服從就送安置中心」等話語威脅,逼迫她們口交、性交,經一名13歲被害人舉發曝光全案。法院調查他共對3名少女犯下7件強制性交、13件強制猥褻,30日二審判刑25年。
判決指出,倪男利用職務之便,對所輔導的弱勢少女伸出狼爪,慣用手法是先在LINE上用曖昧話語挑逗,包括傳訊「寶貝」、「親親」、「好想妳」、「把我當成男朋友,想做愛可以找我」,然後在面談時暗示「讓我爽」、「摸一下」、「含一下」,或者威脅「不服從就送安置中心」,迫使不敢、不懂反抗的少女與之發生性關係。
倪男作案地點五花八門,除了摩鐵之外,還在學校諮商室直接把外套鋪在地上,席地進行性行為,甚至到某名被害人家中,於其年邁重聽外婆同在屋內之際,在被害少女房間實施性侵。一名13歲被害人不甘倪男凌辱而逃學,被找到後向校方吐露案情,全案因而曝光。
倪男被捕後,被認定對3名少女強制性交7次、強制猥褻13次,一審判刑30年,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出庭時還強辯他的淫穢話語是「情趣諮商」,讓法官痛批「不知廉恥!」但審酌倪男犯行並非危及被害人生命的暴力方式,認判處30年徒刑稍嫌過重,而予減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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