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貴賓。(示意圖/本報資料照,非本文當事狗)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夫婦年過6旬,3月2日時在家發生爭吵,許夫盛怒之下一把抓起妻子所養的紅貴賓,重摔在地洩憤,造成狗狗左後肢骨折,被狀告違反《動物保護法》,但因為紅貴賓後來痊癒,不構成違法要件,獲不起訴處分。
許妻與丈夫不睦已久,案發當時立即把狗狗送醫,所幸傷勢不重,重要器官並未喪失功能,但愛犬被如此對待,仍然讓她怒告丈夫違反動保法,同時控訴丈夫揚言殺死她,涉及家暴與恐嚇。
檢方調查後認定,許男確有摔狗的行為,但所造成的損害並不構成違反動保法,而恐嚇的部分則因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他說過那些話,因此均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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