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台記者李彥穎、許舒銘/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綽號猛輝的賽車手,將自己兩台比賽用車停在沒有畫紅線的馬路邊,沒想到被拖走。他前往取車,拖吊場人員要他出示車籍資料,但猛輝說這些是比賽用車,都沒有掛牌,也不會在路上行駛,只是單純在賽道上比賽用的工具,因此無車籍資料。最後他出示買車證明,但拖吊場認為這不足以證明他就是車主,堅持不放車。
來到中壢的拖吊場,猛輝的兩台賽車就停在拖吊場的角落,可以看到一台全車彩繪超級霸氣,另外一台車身完整,兩台車都沒有車牌。警察說這兩台車當初停在路邊,車身完整不像報廢車,但沒有車牌,懷疑是車主為了省停車費拔掉車牌亂停車,才會逕行拖吊。園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陳龍文說:「它是無牌堪用車輛,未達廢棄狀況,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12條4款把它拖吊移置。」
車主來到拖吊場提出當初的買車證明,以及賽車協會開出的運動用車證明,拖吊場還是不放行,認為這不能證明他就是車主。猛揮表示:「我車子停在路邊,只是單純一個佔用道路,你要把我車子強制沒入,要叫我舉證那麼多東西出來。」
對於拖吊場的說法,猛輝覺得無奈,因為這些賽車是買來比賽,平常不會開上路,沒有裝車牌也沒有車籍資料,唯一的文件就是購買證明,但拖吊場卻不認為這些文件足以證明車子是他的。
猛輝強調,自己的車子被拖吊,早就有繳罰單的心理準備。只希望車子趕緊拿回來,更希望政府正視車子種類有所謂的運動用賽車,可以立法專案管理,讓賽車手不用整天擔心無牌賽車被拖走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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