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OL指控遭撿屍性侵1夜10次,男方回:我沒這麼厲害!(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夜10次?有沒有這麼厲害啊!一名外型俏麗的OL,日前到夜店狂歡,事後與一名剛認識的男子發生性關係,事後返家時被男友發現脖子有「種草莓」的痕跡,OL稱說遭撿屍,10小時被性侵10次,最後報警提告。警方傳喚男方到案,他喊冤說「我沒那麼厲害!」檢方最後予以男方不起訴處分,OL被依誣告罪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這名年約20多歲的洪姓OL,去年4月與友人相約到北市一間夜店喝酒狂歡,席間喝了不少酒,並在夜店內結識一名30歲的黃姓男子。2人相談甚歡,黃男提議「要不要到我家休息?」洪女沉默不搭腔,黃男以為對方同意,便將對方帶回住處,但幾天後卻遭洪女提告性侵。
洪女向警方表示,自己遭黃男撿屍性侵,從凌晨2、3點到中午12點左右,一共性侵她10次;甚至趁她洗澡時,對方用手指插入她下體,還被對方種草莓。黃男出庭時則頻頻頻喊冤,直說「我沒那麼厲害!」他稱當晚2人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當晚「只有3次」,且隔天他還和洪女一起與友人共進早餐,都還有說有笑,怎麼會是性侵呢?他並反控洪女誣告。
檢方傳喚其他友人作證,洪女是瞞著男友到夜店狂歡,且根據監視器畫面,洪女和黃男離開時還有說有笑,不像是被性侵的模樣,檢方懷疑洪女恐怕是劈腿或一夜情被男友發現,才控告黃男性侵,檢方最後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並將洪女依誣告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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