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隨機殺人、造成4死22傷的鄭捷(上圖)一審判處死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7日下午判決他須賠償死者潘碧珠家屬、蕭姓等7名傷者一共298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鄭捷隨機殺人案中,多數死者家屬及傷者認為他名下沒有財產,因此並未求償,僅死者潘碧珠的的丈夫與2個兒子,以及7名傷者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共計3164萬餘元。
法官認為,鄭捷迄今並未對死者家屬、傷者道歉,審酌被害人受害程度、交通費與醫療費等證明單據,判決他應賠償3091萬餘元,扣除潘的家屬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萬餘元,鄭應賠償298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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