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副總在車上會小王,被錄到疑似車震的嬌喘聲,當中還提到9分鐘,她辯稱是挑戰接吻9分鐘。(圖/達志/示意圖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這個理由會不會太瞎了!新竹一名人夫,去年9月開車載科技公司副總的妻子回家時,路上發現有駕駛違規,他便拿出行車紀錄器檢舉,卻意外聽到妻子的嬌喘聲,還對小王說「愛死你了」、「9分鐘」,他要妻子解釋。不料女方卻說「9分鐘是指挑戰接吻9分鐘,不是發生性關係。」
根據檢警調查,這名50歲的蕭姓人夫,8年前因為遭遇金融風暴遭到竹科裁員,因此成為家庭煮夫,幫忙在家照顧小孩,45歲的鄭姓妻子目前則是在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副總。去年9月鄭女出差返國,蕭男開車到機場載妻子回家,但鄭女回家沒多久,以拜訪客戶為由,深夜開車出門。
2天後,蕭男因不滿日前載妻子回家路上有其他駕駛違規事項,他便拿出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欲檢舉違規。不料過程中他卻聽到妻子和不明男子有長達3小時的嬌嗔對話,不但有喘息的車震聲,男方還說出「好想你,愛死你了」,甚至還驕傲地說出「9分鐘」三個字,讓蕭男直覺妻子外遇,要求妻子解釋清楚。
雙方為此起了爭執,蕭男一怒強拉鄭女手腕,但她不從而受傷,蕭男一怒揚言爆料給媒體,鄭女認為丈夫恫嚇,且還竊取她行車紀錄器,一怒狀告傷害、竊盜、妨害秘密和恐嚇等罪;蕭男則提告妨害家庭,雙方也因此離婚。
檢警偵訊時,鄭女稱說當時的確有男人在車上,但並沒有車震而有接吻,當時對方說的9分鐘,鄭女稱說「那是挑戰接吻時間9分鐘,不是嘿咻9分鐘」。檢方勘驗內容,雖然言語和互動曖昧,但並無提到性關係內容,加上女方不願提供小王姓名,最後予以不起訴;至於鄭女提告部分,檢方認定恐嚇、竊盜、妨害秘密罪嫌不成立,但傷害部分女方有提出驗傷單,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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