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立委葉津鈴、賴振昌、周倪安(左至右)。(圖/記者張語羚攝)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遠傳電信7月底宣布將以持有「債權」的方式,與全台最大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公司合作,形同取得未來實質經營權。台聯立院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與遠傳電信合作的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有10%股權來自由中國國務院主導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投)。
賴振昌說,中投是由中國國務院主導,再由中國的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租資2千億成立的國家投資,雖然遠傳與摩根士丹利的合作,符合外資不超過6成之規定,但具中資色彩形同引狼入室,台灣媒體恐面臨「赤化」危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嚴審。
此外,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但攤開遠傳電信104年度的財報,財政部、台銀、國發基金等7個政府機構共持股2.9%。
賴振昌說,「依法遠傳本來就不能購買媒體」,這起交易擺明是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要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媒體經營者不得有黨政軍持股之限制。
台聯透過證交所揭露的訊息得知,「遠傳將提供中嘉技術與顧問服務,並尋求合作機會。」他們認為,遠傳取得實質經營權的目的十分明顯,且已經踩到黨政軍條款的紅線,NCC應該立即介入調查,若屬實,依法最重可罰200萬。
根據台聯的調查,遠傳電信出資171.2億元購買債權,其餘資金則是由摩根士丹利成立公司募集,並透過台銀聯貸480億元,取得與中嘉網路的合作機會。
台聯立院黨團幹事長周倪安提出3點要求,第一,NCC應該嚴審遠傳「以債作股」的變相入主行為,切勿淪為書面和法規審查;第二,請黨政黑手放過有線電視,還給他們建全的經營環境;第三,遠東集團談併購前,應先繳ETC罰款、安置前國道收費員,拿出應有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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