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少女與網友發生性關係,媽媽的男友氣到把網友揪出來凌虐。(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22歲黃姓男子在2013年11月時,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5歲少女,不久後即與她發生性關係,事情被少女母親的49歲李姓男友得知,把黃約到一家網咖談判,李帶4名青少年,一見面就施予圍毆,甚至把黃押回住處,拿牙刷刷生殖器、捅肛門凌虐,照片還PO上臉書,全案曝光後,李男等人被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檢警調查,黃男前年11月結識少女,即藉故誘她回住處發生性關係,李男聽到少女的媽媽抱怨「女兒被人欺負」後,怒不可遏地約黃男出來談判,談判當天,李男帶著少女、27歲吳姓男子、以及3名少年,一待黃男騎著機車前來,便一擁而上痛打一頓,再把黃押回桃園區租屋處,眾人輪流以鐵尺、電蚊拍毒打,並拿出牙刷刷其生殖器,但因為黃受不了劇痛、大聲求饒,最後才改以捅肛門替代。
黃男整個被凌虐的過程都被拍攝照片,還被登入臉書PO網公開,他最後與李男約定拿出10萬元遮羞費了事,但因為拿不出錢,被送到警察局提告「強姦、誘拐未成年少女」,但員警看到他遍體鱗傷、神情懊惱,問出遭凌虐情事,趕緊逮捕施暴的李男、少女、吳男、3名少年送辦。桃園地檢署11日偵結,將李、吳2男依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強制罪、強盜罪、恐嚇罪等罪起訴,4名未成年人則另交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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