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八卦可能牽涉不法。(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張姓男子在信義房屋任職經理,前年向同事爆料說柯姓上司與女同事有曖昧,遭柯提告求償200萬元,張雖辯稱自己所說內容關乎上司對待部屬是否公平,屬於可受公評範疇,但仍被台北地院在17日判賠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男2013年調職,在與林姓男子交接時,竟爆料柯姓上司與某名女同事「有曖昧關係」、「在上班時間出去,兩個人都被看到」,被當事人得知後認為嚴重損害名譽,一狀告上法院。
張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只是將同事間傳言加以轉述,而且所提內容關乎上司是否公平,屬於可受公評範圍。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所用的「曖昧」一詞影射男女關係,係攻擊原告私德,而且被告對所轉述之事未經合理查證,已構成對柯男名譽的非法侵害,惟賠償200萬元金額過高,審酌張男財力,以賠償20萬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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