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去4月間反核人士佔據忠孝西路,遭警方舉牌後驅離,檢警將參與的蔡丁貴、洪崇晏列為違反集遊法首謀加以偵辦起訴,台北地院經審理17日宣判,法官以警方未合法送達解散命令,且亦無法證明2人為首謀,因此,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蔡丁貴和洪崇晏因反核佔據忠孝西路遭檢方起訴,但今日法官以警方送達解散命令有瑕疵判2人無罪。(圖/資料照)
檢警偵辦103年4月27日下午至4月28日上午,反核人士違反集遊法案,將蔡丁貴、洪崇晏列為號召遊行群眾,脫離事先申請集會遊行路權範圍的首謀,並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口角公投盟總蔡丁貴及世新大學研究生洪崇晏2人。
蔡、洪2人在審理間分別抗辯自己非首謀,也未犯罪,且主張當時舉牌警告及執行驅離行動,均非中正一分局正、副分局長,但檢方則指稱,忠孝東路派出所主管崔企英已獲分局長授權,有下達命令的指揮權。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在警方的蒐證資料中無法證明後來的脫序行為是2人首謀,同時舉牌命令也非出自機關首長下達,且現場未點名洪崇晏而蔡丁貴則是因為人聲頂沸吵雜,未聽見解散命令,因此,警方在命令送達程序上有重大且明顯瑕疵,所以,宣判2人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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