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姐妹向員警陳述事情經過。(圖/翻攝自重慶晨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重慶市沙坪壩區一名24歲女子李苗(化名)及其表姐程紗(化名),兩人於16日傍晚在三峽廣場的某超市選購衣服。李苗選好一套連衣裙試穿,並將自己的T恤掛在試衣間裡,過了一會卻發現自己的衣服不見了,讓她更惱火的是,店家竟然聲稱,「要嘛把裙子錢付了,要嘛就脫了才可以出去。」
據《重慶晨報》報導,李苗選好一套連衣裙到試衣間換衣試穿,並將自己的T恤掛在裡頭,因短褲不影響就未脫短褲。出試衣間時,她沒拿自己的T恤出來,過了一會回去竟發現衣服不見了。李苗和表姐到處找衣服,甚至還花了半小時把服裝區的衣架都翻遍了,依然沒找到。
姐妹倆找到服裝部門負責人,對方表示,根據服裝行業的通常做法和店內提示,試衣間內的物品需要顧客自行照看。「我們沒有辦法,也沒有義務保管。」李苗發現,試衣間對面幾公尺外有一個監視器對著試衣間門口,便要求調出監控,但店方始終沒有同意調取監控,也沒有解釋為何不讓她看。
姐妹倆於是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在超市裡先選一件普通T恤穿回家,但不撕吊牌也不洗滌,不會影響二次銷售,等店家找到衣服後,雙方再做交換。不過因為店方不同意,並建議她們報警,她們無奈只好報警處理。
員警到達現場後建議雙方先到派出所協商解決此事,但商場一名男性負責人不同意,說,「要嘛把裙子錢付了,要嘛就脫了才可以出去。」李苗一聽火了,指責對方,「太不講理了!再說我一個女的,怎麼可能脫了出去?如果你們同意借我衣服回家,或者雙方各擔一半責任,事情也不會鬧到這樣啊!」
雙方互不相讓,民警勸說很久後,店家終於同意讓李苗穿著帶吊牌的連衣裙,先去派出所調解。經調解,商場負責人就不妥的言論向李苗姐妹道歉,雙方各承擔一半責任,因為李苗對身上裙子的款式和大小沒有意見,所以她就付一半的錢將該件連身裙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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