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主管誤會我用臉書」,遭開除作業員吳小姐:失業沒薪怎養家。
地方中心/南投報導
一名在南投科技公司擔任作業員的吳姓女子,平常的工作就需帶手機,將生產線不良品拍照傳給主管看,日前主管經過她的後方,發現她的手機頁面是臉書,當天就叫她簽名開除,吳小姐不滿說,臉書是在公司外面就開啟的,工作時才啟動手機,螢幕解鎖,當然會停留在臉書頁面,她要替自己爭權益,要求遣散費。
「為什麼一樣是情節重大者,有的同事只是小過,有的只是大過,我為什麼要被開除?」36歲吳小姐拿著前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控訴業者太過分,她被炒魷魚的原因,就在於8月11日公司主管看見她上班到一半,拿著手機低頭滑呀滑,但她堅決完全沒有上網,是主管誤會她,現在搞到開除地步,讓她沒辦法接受。
「非常過分啊!因為我現在...,我們家根本是等於是沒有收入的狀態。」吳小姐不滿,老公目前失業沒有收入,全家生計包括兩歲的兒子都靠她一個月2萬3000元薪水支撐,現在連自己都失業,實在有夠慘。
▼ 「妳用手機上臉書」,女作業員遭開除喊冤。
吳小姐平時在科技公司擔任末端作業員,工作的時候都拿用手機將不良品拍照,再傳送回報給主管,工作前她在戶外用手機上臉書,時間一到隨即就定位,才剛開機,手機當然停在臉書頁面,吳小姐表示,「打電話來通知說,叫我去會議室,放在我桌上面前的,就是這一張懲處單。」
事發後隔天,吳女到縣府社會勞動處申請勞資調解,要求公司依法要付她預告工資1個月還有資遣費,吳小姐透露,公司開除她的同一天,竟然火速生出一份「製程通報」,上面寫說生產線內禁止使用手機,被發現就開除,但上面卻沒有她的簽名。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人員表示,「上面很明顯寫的就是要開除,稍嫌過頭啦!因為這個公司是不是有明文規定,我們也要了解一下。」
南投縣政府社會勞動處科長說,不論吳小姐有沒有滑手機,這樣的處分的確值得討論,勞動處也表明,吳小姐遭開除前簽署的「懲處建議單」不能夠作為自願離職證明,公司假日沒有主管回應,勞動處表示,將儘快安排勞資雙方當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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