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違法兼公司負責人 千人移付懲戒、百人應停職

▲銓敘部長張哲燦。(圖/銓敘部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銓敘部24日表示,審計部依監察院要求,公務人員違法兼任公司或商號負責人經過清查約有1000人需移付懲戒,其中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者,屬情節重大、應停職者計約百人左右。

銓敘部強調,已於第一時間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商討,並辦理業務座談會向與會人士說明,以及參考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精神,擬具後續處理原則,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配合辦理。

另為期懲戒程序一致,政務人員、簡任常任人員及地方民選首長等約50人應送請監察院審查,至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常任人員,建議由主管長官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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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違法人員送請監察院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查後,再經調查發現相關證明文件偽造或虛偽不實,另行觸犯其他法律規定,銓敘部也請各主管機關審慎查核並轉知所屬機關覈實認定。

銓敘部也將和行政院、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建設查核平台,每年定期查核,如發現違反規定者,均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也將年底前規劃加強辦理人事法令宣導講習,強化公務員對於服務法的了解,並能切實遵守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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