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乃成不起訴 突顯台灣軍民皆法盲

2015年08月31日 00:05

作者/喻華德(軍事迷)

8月21日勞乃成中校等人獲得不起訴處分,因與社會大眾「直覺」的「正義」不符,遂有人臉書上發動參訪陸軍航空601旅,並註明「死老百姓報名處」,四天內有29萬人「參加」,國防部相關單位的臉書帳號慘遭接連洗版。

明眼人均知,這29萬人並不是真的對國防事務有興趣想看AH-64E「阿帕契守護者」攻擊直昇機(陸軍已分別在湖口基地、空軍清泉崗基地及高雄陸軍官校公開展示過),而是基於對勞中校及李倩蓉等人的「特權」及認定法務部與國防部「官官相護」不滿因此作出「自以為正義」的舉動。

然而,本案的關鍵的癥結點有二:一﹑航空601旅是否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二﹑阿帕契的座艙及飛行頭盔是否是「機密」。國防部當初在事發一週內對兩項關鍵議題說不清楚,甚至就連屬於中華民國政府財產的阿帕契攻擊直昇機是否為機密竟然要詢問美國政府,讓人懷疑台灣是不是美國的一州,喪權辱國莫此為甚!因國防部「法盲」,對軍譽和軍人形象造成了「二次傷害」。

《要塞堡壘地帶法》也就是在所有空軍基地,包括松山機場外都有「告示牌」標明依該法「禁止闖入、測量、攝影、描繪、記述」等行為,因此在一般人的認知中直覺上軍營當然適用《要堡法》。但實際上自民國91年工研院工程師陳維國因在空軍新竹基地攝影被法辦開始,繼有民國92年臺灣女婿荷蘭人施睿洋及103年二月吳根賢被以《要堡法》送辦,三人最後均不起訴。媒體在當事人被法辦時渲染成「觸犯《要堡法》就是『匪諜』」,但在不起訴後卻不作追蹤報導「回復當事人名譽」,當然就更不可能利用新聞事件對民眾作「法治教育」。不過這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要堡法》第18條規定要「依法核定公告」後的軍事基地才能適用該法的事實!台灣的軍事迷在21世紀拍飛機還要承受一般人「匪諜一樣的眼光」和「熱心民眾的檢舉」,可見台灣人「法盲」的情況造成保防觀念迄今仍與「衛星不發達」的戒嚴時代並無二致!

本案4月7日民進黨管碧玲委員在立法院質詢國防部副部長陳永康時,陳副部長對《要堡法》的適用範圍原本說出了正確答案,但遇到管委員斷章取義後並未據理力爭,這或許是面對擁有預算生殺大權的立委的一種策略,惟管委員是以7-1條禁養飛鴿作為「逆推」為航空601旅適用《要堡法》的證據,然而7-1條是早年國內流行賽鴿,為確保軍用機場飛航安全,在「立法院便宜行事」的情況下「附掛」在《要堡法》中,甚至就連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投書媒體時同樣忽略了《要堡法》第18條!

另外不論是軍方還是國人對「機密」認知同樣是「法盲」!軍方經常在「我說是機密就是機密」的情況下要求民眾不準拍照,海軍可謂是「矯枉過正」的代表。本人就曾在「2009高雄海洋博覽會」在光榮碼頭拍攝靠泊準備開放參觀的某艘軍艦時被艦上的軍官訓斥「誰准你拍照的」,軍方竟然可以在「不知道自己依照什麼法」執法的情況下,在不屬於「要塞堡壘」的高雄港禁止民眾拍照,試問台灣是「法治」國家嗎?

再者,102年7月6日,海軍於左營基地舉辦「海軍艦隊指揮部60週年部慶」營區開放活動,該次適逢「鈕承澤導演違反要堡法」案之後,海軍在各型艦艇前設立「攝影點」,限制只有攝影點才能拍照,部分攝影點無法拍到整艘船,欲退後拍攝整艘船即遭士兵制止,並透露「長官下令不可拍到整艘船」,有的船登艦後可拍照,有的船登艦後完全不可拍照,管制標準完全「自由心證」,尤其是海軍專門針對使用「單眼相機」拍照的參觀者找碴,對拿普通數位相機或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拍照者卻沒有任何限制,試問這對「維護國家安全」有何幫助?

7日在新濱碼頭的開放則毫無管制,如何服人?更扯的是,今年8月29、30日海軍配合基隆市政府「乙未雞籠中元祭」活動開放威海營區,海軍限制各型軍艦登艦後「全程禁止拍照」,海軍每次遇事就找民眾麻煩,此舉不但對提昇軍人地位、民眾對國軍認同毫無幫助,更是增加軍民隔閡,成為「反募兵」的最佳行為,請問如此「迂腐」的海軍官僚心態,誰會想要加入海軍,加入國軍?

法律上的「機密」,是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後才屬於「機密」。勞案依照桃檢新聞稿,國防部並未核定阿帕契的座艙及飛行頭盔為「機密」,綜合以上這就是勞乃成中校等人獲得不起訴的理由。雖然這與一般人的直覺有很大的落差,但本案再一次突顯了於民國20年立法的《要堡法》不論是對軍方維護國家安全,還是對軍事迷或一般民眾從事正當休閒嗜好拍照是造成「雙輸」的嚴重過時法律!

倘若將全國所有軍事基地公告適用《要堡法》,光是將松山機場列入,依照該法禁限建規定台北101就超高應拆除!此外光是高雄市內就有三座要塞堡壘,單就左營軍港以東就有數千戶要拆除,因此除非有數以萬計的國人願意自行吸收成本「拆除家園」,否則不可能憑管委員的認定「軍營就是要塞堡壘」去執法!《要堡法》修法勢在必行,且更應兼顧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最後,這29萬人代表的價值觀是「司法可在事前未公告列入的情況下,自行事後納入適用」,即法院可以在任何時候「任意擴大解釋法律去作出對人民不利的判決」,這29萬人支持的根本就是「警察國家復辟」!更讓人傻眼的是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竟然對檢察官隸屬行政院法務部,與法官隸屬司法院毫無概念,迫使司法院發出「嚴正聲名」反駁張善政,堂堂副院長竟也是「法盲」!台灣人「理盲、濫情又法盲」,政府的「法治教育」徹底失敗,沒有擔當的馬政府當初順應25萬白衫軍廢除軍事審判,倘若軍事審判仍在,軍審很有可能會「看上面臉色」把勞中校「祭旗」,現在馬政府要不乾脆順應29萬「民意」,廢除「司法」改為「全民公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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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華德,軍事迷,新竹市。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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