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呂國寶、吳俊葵、陳欣怡/綜合報導
為遏止酒駕,去年3月1日開始,金管會規定駕駛人酒駕被取締後,駕駛車輛隔年強制險就得加收保費2100元,認車不認人;新北市一名倒楣的車主,他的車輛失竊後,小偷酒駕被逮,隔年這位車主竟被加收保費,直呼不公平。
警方攔車檢查,嚴加取締酒後駕車,金管會也加入要求規範,駕駛人被取締酒駕後,駕駛車輛隔年度強制保險就得加收保費2100元。新北市余先生是一輛藍色小貨車的車主,他的車在今年4月1日被偷,小偷在4月3日開車酒駕被取締後,警方發現這輛贓車,通知車主余先生當天晚間10點取回。余先生以為事情落幕,沒想到8月中旬續保汽車強制險時,被告知車輛有酒駕記錄,必須加收2100元,不過酒駕事件並不是余先生本人。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這完全是出在技術問題,如果(警政署)只給我們這部車有酒駕記錄,我們大概很難判斷,回頭我們要去檢討,檢討警方提供資料,應該怎麼來做。」金管會強調,會替失竊車主撤銷,也坦言警政署和金管會資訊流通不夠完善,因此鬧出烏龍。
不過民國103年(2014)3月新法條上路,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記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每違規1次將加費2100元,此事似乎宣導還不夠。保險業務員藍為鼎表示,「有客戶收到加費通知之後,轉到其它保險公司投保,這造成我們說明上困擾,比如說不知道自己酒駕要被加倍,是各投保公司資料是相通的。」為了重罰酒駕,政府跨部門合作處理,但也須加強聯繫,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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