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黃淳璟、賴正鎧/台北報導
一名蕭姓計程車司機在台北市萬華區載了3名酒醉的乘客,其中一名乘客突然打開車門導致機車撞上,而即使酒醉乘客有下車處理,但法院認為蕭姓司機應該判斷乘客已經喝醉,且沒有留下資料,有肇事逃逸的意圖,因此判他公共危險罪1年、緩刑2年。
下車時,車門一開,完全沒看到後方的機車,就這樣直接撞上,機車被撞得東倒西歪,騎士倒地不起……去年在台北萬華區,發生一起計程車乘客開車門,沒注意後面有機車直駛而來,導致對方直接撞上的意外,原本一審判蕭姓計程車司機無罪,但二審卻被判肇事逃逸。
當時蕭姓計程車司機載著3名酒醉的乘客,往新北市中和區方向行駛,其中一名乘客突然在西園路一段打開車門下車,就這樣沒看到後方機車,害機車騎士直接撞了上去,人車瞬間倒地,身體多處擦傷。
當時蕭姓計程車司機下車查看,並且請3名乘客處理,因此一審法院認為他有下車關心,也有好好處理再離開,所以判決無罪;但二審法院認為,3名乘客都喝醉酒、失去理智,無法處理交通事故,而蕭姓計程車司機的專業經歷,應該要留下來處理,卻沒留下資料就離開,逃逸意圖明顯,所以判決肇事逃逸,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緩刑2年。
許多計程車司機會在乘客下車時,告知下車應該注意後方來車及行人,而不論計程車司機是否告知,乘客都應該在下車時多停留幾秒鐘,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再小心下車,才能夠自保,也不會傷及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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