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抗戰大閱兵前 共諜鎮小江遭判刑4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中共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以港人身分來台,吸收我方退役前馬防部北竿指揮官許乃權、退役飛官周自立、宋嘉祿、馬伯樂等人,成功發展共諜組織,刺探台灣軍情,全案經北院審理1日宣判,鎮小江判有期徒刑4年,許乃權3年,2人均還押看守所,其餘成員分處5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但均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大陸抗戰大閱兵前夕,潛台共諜鎮小江遭台北地院判刑4年。(圖/翻攝自大陸網站)

判決書指出,被告鎮小江為大陸地區人民,曾任職中共解放軍相關機構,後透過相關關係於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往來、通商,其應知悉兩岸雖部分開放交流,然政權從未放棄武力侵犯中華民國以遂其「解放」、統一之目的,兩岸仍處政治、軍事緊張、對立之狀態。

被告鎮小江卻聽命中共政權軍事機構相關人員之指示,自行或透過同案被告許乃權、周自立、宋家祿、李寰宇、楊榮華、馬伯樂、朱倩瑩等人吸收、引介國軍現役、退役軍官予大陸地區軍職官員認識,並多次安排機會讓雙方會面,期間甚長,次數亦繁,引介人數非少,此不但動搖、瓦解國軍士氣,一旦該等危害中華民國國家安全之組織繼續發展,將逐步瓦解國軍向心力及對敵對政權之作戰決心,足使中華民國國家安全逐瀕瓦碎、陷於危殆之境,自不得輕縱。判刑4年。

被告許乃權一路晉升經拔擢為陸軍少將,可見國家對其甚為器重,效忠國家為軍人之最高信念,被告許乃權曾為陸軍官校學生 指揮部指揮官,甚任國軍金門防線之指揮官,保家衛國,戎馬一生,應有身為將軍之榮譽、責任及使命感。

在兩岸關係仍存有前述之政治、軍事緊張狀態,被告許乃權竟於退役後,經被告鎮小江吸收,為謀蠅利,獨自或與被告鎮小江共同藉由相關機會引介陸軍軍官予中共軍事機構人員會面,引介次數非少,倘一旦所引介之人被中共軍事機構所吸收並用以繼續發展組織,所生對國家安全之危害甚鉅。判刑3年。

其餘共犯判刑如下,周自立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宋嘉祿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3年內, 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李寰宇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楊榮華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馬伯樂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朱倩瑩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有追加起訴空軍中校劉其儒至今未到案,將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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