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違規農舍遍布。(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為了遏止非農民炒作農地、豪華農舍的亂象,行政院會3日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一修正草案,限制「買方」身分必須是農民,也就是具備農民身分,但非買賣行為不再此限,包括繼承、法拍及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就不受限制。
《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一修正草案在院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院長毛治國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意旨,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已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本次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由於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所以用修法的方式來處理。
▲遏止炒作豪華農舍,行政院修法限制「買方」須是農民。(圖/記者賴于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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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擁有農舍者,雖不具被備農民身分,但只要維持農地農用,都不受影響,現行條文已規定農舍起造人就是農民,而且農地自由買賣不等於農舍自由買賣,農舍移轉要跟農地併同移轉,修法後等於農舍興建移轉都需要符合農民條例的規範。
「(修法)對於實際從農者完全不會受到影響」,陳保基說,真正會受影響的是把農地農舍當別墅在炒作的人,實際上農地農用者並不受限制。
另外,針對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購買的豪華農舍引發爭議,陳保基說,沙志一的農舍樣態是早期一坪農舍改建,所有設施都獲得宜蘭縣政府發給執照,只要沙志一維持農地農用,就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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