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在逃亡期間先後就讀台師大碩士班、台大心理博士班。(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34歲的李姓男子15年前不滿張姓女友想分手,持刀刺傷女友後落跑遭通緝,最終在今年4月被逮。不過,李男在通緝期間念完碩士班、考上台大心理博士班,雖然檢方認為不可減刑,但最高法院昨日(8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刑7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李男2000年為重考大學在補習班認識張姓女友,但張女因受到父母反對有意分手,李男同年3月間持刀前往女友租屋處,要求對方「要好好聽話,不然就亂刀殺死妳」,沒想到張女的哭泣聲引起友人注意,於是結伴前往查看。
李男發現後竟憤而朝張女胸腹部猛刺,還威脅女方友人「如果不出去,就還要殺她」,幸好張女緊急送醫治療後保住一命。台北地院依法判李男8年徒刑,但李男上訴後隨即落跑,並於同年12月遭通緝。
不過,李男在通緝期間先後就讀台師大碩士班、台大心理博士班,今年4月落網後,高院認為一審認定李男下藥迷昏女友證據不足,加上李的教授背書求情,應是「可教化改正之人」,因此給予減刑改判7年。雖然檢方極力反對,但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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