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正。(資料照/翻攝自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41歲砂石車駕駛張德正去年1月開車衝撞總統府,造成國定三級古蹟建築毀損,檢方起訴他殺人未遂等6罪,一審法院依殺人未遂判5年10個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9日改判6年徒刑,仍可繼續上訴。
張德正因與前妻打官司遭判刑,於是在2014年1月25日清晨5時許開著公司的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所幸當時站哨的憲兵及時關下防彈大門沒讓砂石車繼續往前衝,才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
張德正被府方提出民事求償344萬,但台北地院宣判,因尚有證據待查決定取消。當時他承認,起初就是為了向政府抗議才衝撞總統府,因此不會賠償。
一審張德正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10個月,全案上訴至高院後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9日結果出爐,高等法院改判6年徒刑,仍可繼續上訴。
▼張德正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資料照/翻攝自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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