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醉錯認男友喊「幫我脫衣」 正妹遭人跨坐馬桶啪啪啪

社會小組/綜合報導

凡事小心、謹慎為上!一名18歲女大生日前和男友等人去KTV唱歌,過程非常歡樂,席間女方喝了不少酒而醉倒。這時男友的同行趁機獻殷勤,主動要拿衣服給她換,女大生誤以為是男友,到了廁所竟然對男方說「親愛的,幫我脫衣服」,還主動上前擁吻,當場被男友的同行在馬桶上性侵

▲撿屍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判決書指出,該名涉嫌撿屍性侵的19歲吳姓男子家住新北市,前年3月和友人相約到基隆廟口的一間KTV唱歌,一行人共3男3女;席間他目睹友人帶來身穿短裙、白色背心且身材火辣的女大生,就此一見傾心,還不斷吆喝友人猛喝酒,意圖對女方染指。

過程當中,正妹因擋不住眾人猛灌而醉倒,不斷在旁邊嘔吐而噴濺到衣服。吳男眼見機不可失,假稱「我機車上有衣服可以替換」,接著便攙扶正妹到廁所更衣;此刻正妹已經不勝酒力,加上誤認對方是男友,竟然對吳男說「親愛的,麻煩幫我脫一下衣服!」吳男聽到樂不可失,立刻脫下正妹內褲,直接在馬桶上性侵30分鐘。女方的男友則是醉倒在包廂椅子上,渾然不知女友慘遭染指。

事後女方清醒,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才發現自己遭吳男性侵,氣得大罵「我被他搞了!」並隨即到警局報案。正妹向警方表示,「當時酒醉,以為對方是我男友!」不料醒來卻發現是吳男。厚顏的吳男則辯稱「僅和她擁吻而已」,除否認性侵一事,還要同行「拜託別告訴我女友!」

檢方調查後發現,認為女方是在酒醉情況下才和吳男發生關係,今年5月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吳男。全經法院審理,法官依照趁機性交罪嫌判處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同時須賠償女大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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