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許多毛小孩的主人開車出門購物都喜歡載牠們同行,但是把毛小孩獨留車內,可是會被罰款,恐怕鮮少有飼主知道,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應對管領的動物提供安全、通風、適當及適量溫度的生活環境,如經勸導後飼主仍再次犯相同行為,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載毛小孩出門卻將牠們獨留車內,飼主經勸導不聽最高可罰1萬5000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飼主疏忽將家中寵物關在車內案件層出不窮,今年8月共接獲6起飼主將毛孩留置車內報案,其中8月27日下午4時許,新北市汐止區好市多賣場室內停車場,有一隻瑪爾濟斯犬及貴賓犬受困轎車內,一名好心的陳姓小姐發現後擔心動物安全,隨即聯絡賣場保全人員並通報動保處,所幸當時飼主聽聞廣播後馬上回到車內解除狗狗的危機。
動保處事後詢問飼主留置動物原因,飼主表示,因要進入賣場採購,自己認為購物時間不長且賣場不能攜帶動物進入,而將動物短暫留置於車內。經動保處勸導後,飼主表示會注意不會再單獨留置狗狗在車上。
動保處指出,這6件將毛寶貝留置車內疏忽照顧的案件,全數依動物保護法進行勸導,由於寵物長期在不通風密閉的車內,容易熱緊迫而中暑,甚至可能致死,這些案件飼主當時皆及時處理得宜,沒有發生動物受傷或死亡情形。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應對管領的動物提供安全、通風、適當及適量之溫度之生活環境,如經勸導後飼主仍再次犯相同行為,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