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陰錯陽差!台北市一名16歲高中生上臉書交友,意外結識一名同校的女同學,兩人交往並相約烏來泡湯,接著在溫泉裡偷嘗禁果。沒想到,女學生回家後立刻告訴母親,一舉將男同學告上法院並求償80萬,沒想到最後…
▲男女泡溫泉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網路)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雙方交往16天後,約在烏來一處溫泉泡湯,接著便情不自禁發生關係;儘管沒有強迫,但當時女學生還未滿16歲,因此,少年仍觸犯與未滿16少女性交罪,裁定訓戒。再來民事部分,女學生母親認為女兒慘遭性侵,身心受創,男方也不願意負起責任,導致她休學在家,遂怒向男方求償80萬元。
對此男學生的父親反駁,自己的兒子還是處男,且是女學生主動邀約,保險套也是她要兒子買的,何來性侵之有?他並強調,自己的兒子對性還很懵懂,女方卻已經交過兩個男友,而且都曾性交;更誇張的是,事情發生後,女方家長竟要求兒子迎娶對方,這令人無法接受,所以他拒絕賠償!
法官庭上認定,男學生雖無強迫對方性交,但女方未滿16歲,已經違法侵害她的「貞操權」,也損及女學生母親的「監護權」;因此,男學生應與父親陪長女學生及其母親共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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