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移民機關顢頇 孤軍後裔淪黑戶(上)

▲復興(化名)為泰北孤軍後裔,2010年居留證過期後,至今仍是無身分的「黑戶」。

文、圖/四方報 陳靖偉

「最後活不下去,我們就一家三口死在移民署門前吧。」復興說,那恐懼何其荒謬,一支國軍被政府拋棄後,在泰北成為孤軍;孤軍後代到了台灣,又因政府冷淡成為黑戶。復興的外婆、父母,復興本人和他的孩子,人民的身分隨著政府的意志不斷轉換,但付出代價的,卻只是人民……

1973年出生於泰國北部清邁府金乃村的復興(化名),是泰北孤軍後裔。2000年與美娟(化名)相戀,並於2005年以假證件與美娟結婚;2006年申請依親居留來台。2010年,泰國官員販售證件弊案爆發,復興的身分被註銷;同年9月,復興的居留證過期,自此成為逾期居留的黑戶逾5年。

國軍、叛軍、孤軍 

泰北孤軍的前身,為1949年國共戰爭末期,由上校李國輝、中校譚忠率領撤退至緬甸的「93師」,其番號先後更迭為「中華民國復興部隊」(1950年­)、「雲南人民反共救國軍」(1951年)、「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1954年)。

1953年,緬甸與蘇聯政府向聯合國控訴中華民國軍隊非法入侵緬甸,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壓力下,表面將救國軍撤回台灣,實則密令軍隊留下精幹兵力,伺機反攻。值得一提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間宣稱滯留緬甸的軍隊,是抗命自主的「叛軍」。

1961年,「叛軍」轉往泰國北部清邁府唐窩、清萊府美斯樂等地,在泰國政府未提供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的情況下,建立起約91個難民村,成為歷史上所稱的「孤軍」──復興的外婆和生父便是孤軍及眷屬,1973年,復興在清邁府的金乃村(現名昌良)出生。

「我們村裡條件很落後,幾戶人家共用一口井,路是黃土路,電是一直到最近才有的。」復興說,自己從小開始幫忙家裡栽種稻米、蔬菜,或是養雞養豬。家裡連父母在內共有十三名人口,其中有六名為母親和前夫所生,其後前夫病故,母親才又和復興的生父結婚。

復興的生父也是軍人,在雲南已有妻子,因著回到雲南的心願無望,在泰北與復興的母親共組家庭。1990年,復興17歲,父親與原配所生的大兒子從雲南找到金乃村,父親便回去雲南,「就留下母親一個人養我們十一個孩子。」五年後,復興的母親過世。

身分定位尷尬 境內偷渡求生

1982年,作家柏楊親訪泰國北境,回國後撰文披露孤軍後裔沒水沒電的生活景況,引發台灣、香港等地捐獻,金乃村的生活水準因而好轉,附近也由台灣人蓋了中文學校,「在這之前,我們是從有讀過書的大人那邊受教育。」復興說。

受教育所需要的不只是場地、師資,對復興來說還需要身分,「我們國小讀畢業就不能再讀,國中、高中需要泰國國籍。」此外,1984年泰國政府對難民實施泰化政策,禁止學校以中文授課,在生計及政治因素下,復興僅讀到小學三年級便回家務農。

關於身分,「其實村裡每個家庭的狀況都不大一樣,有些是父親有泰國國籍,但母親和孩子卻還是拿難民證。」復興進一步說明,孤軍曾和泰國政府合作對抗苗疆、泰國兩地的共軍,所以1981年泰皇蒲美蓬曾下令讓參戰孤軍擁有泰國國籍,然妻兒仍保留難民身分。

「難民證分白、藍、黃三種顏色,我拿的難民證是白色的,證明我是國民黨軍人的後代。」難民證唯一的功能是合法居住,受教育、求職、嫁娶等皆無法使用,從十幾歲開始,復興與弟弟開始向泰國政府申請身分證,但唯有二弟拿到證件,「但為什麼不給我,我到現在都不知道。」

難民若要離開村莊,需以難民證抵押辦理限期通行證,並經過持槍士兵守衛的關卡,若被發現通行證逾期或遺失,便須繳納約五千泰銖的罰款──這個數字等若小康家庭的月收入,對於難民來說更是天文數字。

此外,由於難民數量龐大,辦理通行證的程序耗時許久,加上時間限制,等同杜絕難民對外發展的可能性。「在泰國工作不需要證件的。」他說,22歲那年,由於母親過世,村莊又謀生不易,便與弟弟去到曼谷工作,後來又轉往度假勝地普吉島擔任導遊。

結識妻子美娟 購假證件來台

「我覺得這應該可以說是一見鍾情。」復興略帶羞赧的說,2000年美娟公司在普吉島辦員工旅遊,領隊是他的同事,「他們到機場那天我剛好帶完一團,就搭他們的車回市中心。」當時復興對美娟就留下印象,但交集太短,等到下決心後美娟已經離開。

半年後,美娟和友人再度到普吉島自助旅行,復興得知消息後搭兩個小時的船去找美娟,兩人才交換聯絡方式,開啟一段異國戀曲。由於復興的難民背景,兩人除跨海通話外,僅能利用美娟放長假時,由美娟辦理觀光簽證入境泰國,並在泰國延簽後,相聚最多半年時間便要分開,「就這樣交往四年多。」

2004年,美娟在泰國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簽證時,由於頻率過高,美娟被官員告知無法辦理觀光簽證,僅可核發不得延簽的短期簽證。美娟隨後改以商務簽證進入泰國,與復興在泰國設法取得泰國國籍,「我們真的是什麼方法都試過了,復興就是拿不到身分證。」美娟說。

在歷史及政治因素下,經合法途徑無法獲得身分的復興,最後選擇向清邁府相關部門官員購買假身分,「第一種是家中成員過世,沒有註銷,官員就賣給別人,這種的是確有其人;第二種則是地方政府用私藏的公民字號,再擬造假身分賣出去,也就是我這種。」復興解釋。

2005年,復興以假身分在泰國與美娟結婚,並於2006年申請依親簽證來台,取得外僑居留證。

►►►後文請見四方報/移民機關顢頇 孤軍後裔淪黑戶(下)

【復興及美娟的故事亦收錄在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所出版的《一線之遙--亞洲黑戶拼搏越界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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