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小姨子遭性侵報仇,林男殘忍殺害計程車司機。(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23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得知小姨子遭吳姓計程車司機性侵,憤而夥同35歲龔姓友人,假裝向吳男叫車,乘車到水上鄉,以手槍近距離對吳男頭部「行刑式」殺害。最高法院上周依殺人等罪,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龔男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2014年4月29日下午,指使龔男叫來吳男的計程車,兩人上車後囑咐吳開車,到水上鄉某處四下無人的地方,林男忽然亮出手槍,並拿出小姨子的照片,問吳「認不認識」,吳男否認後雙方爆發衝突,林男在盛怒下對著被害人的頭連開兩槍,甚至因為看對方尚未氣絕,再持續以球棒狂毆,讓鮮血、腦漿都噴滿整個車內。
吳男死絕後,林、龔兩人為尋找棄屍地點,開著車四處亂晃,晚上也不敢找地方投宿,就這樣在車中與吳男屍體日夜相伴4天,最後才棄屍嘉義市某防汛道路排水涵洞,但最終自知難逃法網,於該年5月6日投案。最高法院法官審酌林男自幼家庭不健全,多次因鬥毆進出少年法庭,此番殺人罪證確鑿,手段兇殘,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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