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河」橫膈膜摔破死亡!法官判無虐待 撤銷50萬罰鍰

2015年10月4日 16:22

▲「阿河」去年12月26日從貨車摔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2月河馬「阿河」跳車重摔落地死亡,台中市政府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罰天馬牧場負責人張俊結50萬元罰鍰,張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9月24日判決,沒有證據顯示業者虐待阿河,判決張男勝訴,撤銷50萬罰鍰。

判決書指出,張男強調,貨櫃運送阿河過程中,該貨櫃與運送車輛固定穩固,開設通氣窗且加設鐵窗防護,空間剛好足夠載運,不會有空間過大造成河馬的不安全感、或空間狹小造成緊迫的情形,且過去曾多次以此方式運送河馬,應屬安全無虞。

張男表示,飼養河馬數年,牠的個性穩定、身體健康良好,且經常接觸人群、人聲,喜與人親近,運送當日出發前,情緒穩定、飲食狀況正常,運送路程僅約15公里,也已交待司機必須保持低速行駛並避開顛簸路段,當河馬因不明原因摔傷,也立即聯絡獸醫,並由照護員隨侍一旁照護,「並非如媒體、網路所渲染之故意造成河馬死亡或放任不予治療」。

台中市政府指出,張男未妥善照顧動物,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死,原處分合法適當。已知河馬受傷,「卻依然為減省費用支出,草率以貨櫃吊放方式,致貨櫃的卡榫斷裂,貨櫃離地大約1米左右摔落,致使再度二次重創」,雖無確定讓河馬死亡之故意,但其重複減省費用之違規、投機行為,明顯「間接故意」傷害。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據台北市立動物園野生動物死亡解剖書,可知系爭河馬的死亡,是遭外力撞擊導致橫膈膜破裂及胸椎骨折致死,而此外力撞擊是從貨櫃車氣窗跳出摔落馬路所致,因此並非遭受人為之故意虐待或傷害致死。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阿河為天馬牧場招攬遊客之重要明星動物,張男實無故意加以虐待或傷害致死之動機,行為核與行為時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要件不符,台中市府予以裁罰,於法自有未合。因此,就刑事部分作成不起訴處分,本院自應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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