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一間公司老闆提倡每日工時應縮減為6小時,這樣的工作效率最好,對勞資雙方都有利。(圖/翻攝自每日郵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資料統計顯示,台灣工時高居全球第三,甚至不時出現「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現象,加班情況幾乎屢見不鮮,甚至成為常態。但在瑞典有公司老闆認為,工作時間長不等於有效率,他提倡員工每天上班6小時,這樣是最有效率,可以讓勞資雙方都能達到雙贏。
根據《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瑞典一間應用程式發展公司「Filimundus」,去年起改成每天上班6小時的制度,其行政總裁費爾特(Linus Feldt)表示,這樣的制度讓員工上班時專注度更加集中、而且有更多的耐力,下班時也不會有種「被榨乾」的感覺。
不僅如此,這樣的工作時數反而讓他們的生產力大增,而且在招聘員工上也更加容易,員工也不容易流失。費爾特更說「要員工在8小時內,一直專注於同一工作是強人所難。」他認為這樣員工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兼顧家庭和休閒娛樂,這樣讓他們在面對工作時可以更加的開朗和有活力。
有人質疑每天僅工作6小時,恐會對公司造成財政負擔,但費爾特提出反駁;另外一間科技公司「Brath」則是早在3年前就實施每天工作6小時的制度。只是這樣的制度,不少台灣勞工看得心有戚戚焉,認為這2間公司每天上班6小時的制度,在台灣根本就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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