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者回應,地主無故違約又想收回釣蝦場,雙方告上法院。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指控,6年前將自家的土地租給釣蝦場業者,合約到期想收回,對方卻遲遲不肯搬出,氣得告上法院,認為釣蝦場是個違建,想要回地並拆除,法官也判決業者須將土地歸還,但業者不但沒撤出甚至繼續營業,業者回應,地主無故違約又想收回釣蝦場,雙方告上法院。
「合約到期他們也不走,強制執行令執行了,他們也不走,啊我不曉得我們該怎麼辦?」地主關係人好無奈,6年前將地租給釣蝦場業者,合約到期,對方竟然不肯搬走。李姓男子表示,「因為他們就推託說找不到地不能搬啊!從102年到現在,差不多(拖了)兩年多了。」
土地要不回來,李姓男子相當著急,因為他們家位在新北市的這塊地占地300坪,民國98年租給業者當釣蝦場,每個月收14萬元租金,102年租約到期,地主想收回,但業者不但沒撤出,反而繼續營業,地主氣得提告並指控業者兩年沒繳租金,法院判決今年8月需強制執行撤離。
李姓男子表示,「他們故意找了2、30個人在裡面釣蝦,執行官說人數太多怕引起糾紛,(業者)要走可以,要拿500萬(元)。」
▼ 釣蝦場違建拒搬?地主(右)要拆、業者竟占地不走。
釣蝦場業者周姓男子說,「該點交的東西,我們已經點交好了,(地主)他說兩年、兩年簽一次,我們不要(一次)簽5年,然後要無條件把鐵皮屋給他,兩年到了他一樣還會再跟我簽,結果兩年到了,他就要跟我要房子了,要回去了啊!」
雙方各說各話,營業了10幾年,釣蝦場仍然相當多人,來的都是熟客,但地主拿出政府的公文認定釣蝦場是違建,想要回地拆除釣蝦場,但周姓業者有話要說,「拆除大隊那天也有來勘查,勘查以後,我們這個是舊建物,我有提存600萬的租金,要提存在法院那邊,我也不能拿回來喔!你怎麼說我沒有繳租金呢?」
為了租約糾紛雙方談不攏,互相告上法院,只是租任契約上白紙黑字寫清楚,就能避免產生類似的糾紛。(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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