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明顯證據虐待?阿河摔死業者免罰中市府要上訴

2015年10月5日 18:26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2014年底,台中天馬牧場飼養的河馬「阿河」在運送過程中重摔落地後死亡,台中市府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對天馬牧場開出50萬元罰緩,但張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日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表示「沒有明顯證據顯示業者虐待阿河」,可撤銷50萬元罰鍰,台中市農業局決定,要依法繼續提起上訴。

命運多舛的河馬「阿河」,先是在12月26日在苗栗苑裡運送往外埔區時,從一輛貨車摔出、跌落在馬路上,被多位民眾目擊,當時疑因驚嚇,阿河從貨櫃氣孔跳出、撞上一輛轎車後車廂,受傷倒在路中央,現場血跡斑斑,牙齒也被撞斷,眼角還留下白色如眼淚的液體,許多民眾看了都感到不忍。

當時貨櫃車駕駛不在現場,警方通知飼主並聯絡縣府相關人員到場施救,最後送回天馬牧場,但阿河的苦難還沒結束,因重傷又缺乏醫療器材,27日農業局緊急協調,請吊車將阿河運到大甲的一處廢棄魚塭準備觀察與治療,沒想到當時堆高機進行吊掛作業時,竟然發生鐵鍊斷裂,導致載送河馬的貨櫃從半空摔下,阿河二度重摔落地。

29清晨,飼養員清晨6時多要餵阿河吃早餐,卻發現牠躺在水裡面一動也不動,已經沒有呼吸心跳,解剖結果指出,阿河因二度重摔,肺臟從胸腔掉到腹腔、肝臟表面出血,橫膈膜右側有30至40公分裂傷是致命原因,台中市政府據此裁罰天馬牧場張姓負責人50萬元罰鍰,但張男不服,提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河馬的死亡,是遭外力撞擊導致橫膈膜破裂及胸椎骨折致死,而此外力撞擊是從貨櫃車氣窗跳出摔落馬路所致,因此並非遭受人為之故意虐待或傷害致死。阿河為天馬牧場招攬遊客之重要明星動物,張男實無故意加以虐待或傷害致死之動機,行為核與行為時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要件不符,台中市府予以裁罰,於法自有未合。

台中市府則認為,已知河馬受傷,卻再度輕率吊放阿河導致二度重創,「依然為減省費用支出,草率以貨櫃吊放方式,致貨櫃的卡榫斷裂,貨櫃離地大約1米左右摔落,致使再度二次重創」,雖無確定讓河馬死亡之故意,但其重複減省費用之違規、投機行為,明顯「間接故意」傷害,農業局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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