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楊佩琪/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和現任總統府資政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民事官司,6日上午高等法院做出宣判,判作家馮光遠敗訴,需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在4大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作家馮光遠的特殊性關係之爭,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圖/資料照)
2年前,馮光遠在臉書上批評金溥聰,和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金溥聰控告馮光遠毀壞名譽,求償200萬元並且登報道歉。刑事部分,金溥聰控告馮光遠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高等法院上個月16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馮光遠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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