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金溥聰和馬英九有無「特殊性關係」,那是他個人感情問題。(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和總統府資政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官司,刑事一審、二審,民事一審都判馮光遠無罪,為何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會突然逆轉,原來法官認為,到底金溥聰和馬英九有沒有「特殊性關係」,那都是金溥聰的私人感情問題,和公眾利益無關,加上馮光遠也無法舉證的確有「性關係」,判決馮光遠敗訴。
馮光遠表示,其實癥結點就在於當時臉書上的貼文,前文、後文解讀。根本沒有關於男女或是性方面的文字詞語,卻被網友們放大解讀,焦點只放在「性關係」這3個字。
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前年8月,馮光遠在臉書上提到「除了他的愛侶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的金溥聰....」,以及「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才是男妓」,連番4篇發文,愛侶、男妓等字眼,都讓「特殊性關係」的意思指的就是「性關係」。
另外,不管到底金溥聰個人性向,都是個人感情問題,與公眾利益無關,要馮光遠能否舉證「性關係」真實度,也舉證不出來,加上外界解讀引發風風雨雨,馮光遠確得道歉並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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