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屋。(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在農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會在院子裡養狗,希望能幫忙看家。不過北京通州區有一個賈姓村委會主任,虛開發票6萬多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挪用公款給自己的愛犬蓋狗屋,被判有期徒刑2年8個月。
據《京華時報》報導,檢方表示,在2012年至2013年間,賈主任為整修當地某間房屋的院子來養狗,指使另一名田姓男子虛開汽車維修發票,向村委會報銷,金額高達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村委會財物,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賈主任有期徒刑2年8個月,即刻服刑;田姓男子1年6個月,得緩刑2年。
賈主任的辯護人在宣判後提出上訴,質疑法院認定將被用來養狗的房屋的證據不足、這起事件對社會沒有太大危害、被告也無前科,應該可以適用緩刑,但因犯罪事實清楚、有相關人士作證而遭到駁回。據了解,48歲的賈姓男子除了擔任通州區永順鎮小聖廟村村委會主任外,還是位人大代表。
對此事件,大陸網友紛紛表示「多報一點,貪汙的一定不只這一個」、「判太輕了吧!他是人大代表耶」、「只有30萬,可以算清官了吧哈哈」、「把他關狗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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