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免錢的最貴!3年前的國慶日晚間,高雄發生一起離譜的撿屍事件,當時一名陳姓男大生和3名男女同學去夜店玩,女同學小如 (化名) 喝醉後,陳男假意扶她回租屋處,接著居然乘機性侵還偷拍裸照。經過審理,最高法院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半徒刑定讞。
▲夜店撿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臉書)
判決書指出,101年10月10日晚間,陳姓男大生和小如以及一對情侶到高雄市八五大樓的「Lamp Disco」夜店喝酒,隔天凌晨再一起搭計程車離開;當時情侶檔先下車,陳男則扶著酒醉的小如回到租屋處。
根據了解,陳男和小如原本並不相識,是同行的友人湊合而成行,他當時看小如倒頭就睡,居然色心大起,先脫去她的衣褲拍了14張裸照,身體再壓上去強行性侵,小如雖一度驚醒,但依然被陳男性侵得逞。
遭陳男性侵後,小如身心俱疲,只隱約感覺被性侵,但不確定兇手是誰,訴訟2年間還胖了15公斤。更可惡的是,陳男不檢討就算了,反而和3名男同學分享裸照,還描述自己的侵犯流程。其中一名友人良心不安,私下告知小如,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陳男到案坦承有拍裸照,但否認性侵一事,只說是一夜情,還說自己不舉「兩下就出來了」。所幸法官不相信這些話,最高法院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6個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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