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各法整體架構說明圖1。(圖/翻攝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第66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通訊傳播匯流相關立法草案整體架構案,公布《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管理條例》草案內容,將鬆綁外資、黨政軍投資媒體的規定,無線廣播電視開放外資投資持股;「黨政軍條款」限制也取消,預計年底送行政院審核,以後政府與政黨將可以主導民眾的收視節目內容。
NCC表示,為了因應國外匯流趨勢和兼顧通傳產業長期發展, 綜合整理了各界意見,也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建構出通訊傳播匯流整體規範架構。整體匯流相關法典由五部法典組成,名稱分別暫定為「電信事業法」、「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及「電子通訊傳播法」等。
NCC強調,這次提出的匯流法架構是以「電信事業管理法」(暫定)作為管理核心,以促進競爭為目標,降低不必要管制,使市場機能得以發揮。由於無線廣播電視或有線電視的視聽服務,仍有普遍供大眾接收的廣效性及深入家戶的特性,所以仍分別以特別法方式訂定「無線廣播電視與頻道管理條例」(暫定)及「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暫定)予以管理。訂定「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暫定)則是為了提升基礎網路建設與運用彈性及資源使用效益,創造有利匯流服務利用的環境。
政府為了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空間,於2003年修廣電三法,禁止黨政軍投資廣電媒體,「黨政軍條款」具有「政媒不兩立」的精神,但造成媒體經營不便,成為一些產業的絆腳石。在完成新法後,台灣媒體如台視、中視、華視與民視等無線四台可引進外資股東;而黨政軍條款進一步全面解禁,對中華電信、富邦、遠傳更是好消息。
未來匯流五法的施行時間,將由行政院另訂,未來將採取新舊法併存一段期間方式,在這個過渡期,業者可選擇性採用新法或舊法,直至兩法的轉換能夠平順接軌為止。
NCC這樣的做法,讓有些人擔心以後電視不能看了,也有人認為不應取消黨政軍條款規範,因為政府或政黨可因此影響輿論。
▼匯流各法整體架構說明圖2。(圖/翻攝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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