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三高層 出庭時堅決否認有任何過失

▲不起訴書中說明,八仙樂園從董事長陳柏廷「堅決否認有任何過失」。(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以及行政總監林玉芬,都在這次塵爆案偵結中,獲得不起訴處分,根據了解,三人在法庭上都「堅決否認有任何過失」。

根據不起訴書內容,陳柏廷告訴檢察官,公司經營部分都由陳慧穎和各級幹部執行,需要負責人名義出面的,他才會出面,需要親筆簽名,也才會出面簽,公司大小章都在八仙樂園,大小事都由陳慧穎決行。

▲不起訴書中說明,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堅決否認有任何過失」。(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而陳慧穎則是供稱,呂忠吉和業務部們談好後,由林玉芬向她報告。活動場地是呂忠吉自行決定,承租「快樂大堡礁」和「歡樂海岸」兩處未營運的區域。合約中也有載明,活動申請程序、安全、稅務方面,通通由呂忠吉自行負責。當天現場雖然也有八仙樂園的員工,但「僅預防遊客溺水,或擅自進入水域活動派駐的管理人員,並非負責彩色派對的安全。」

至於林玉芬,她強調合約內容,八仙樂園的員工,並不負責彩色派對活動,活動舉辦時間也已經過了閉園時間,呂忠吉自己有工作人員負責驗票、發放辨識手環。她這「總監」的頭銜,實際上也只是行銷業務部主管,負責招商和招攬業務。況且她沒有能力掌控八仙樂園所有事項,緊急救護和緊急救難企畫書,雖將她列為總指揮,但她根本不知道任務編組如何編制,這邊組也不在她的業務管轄範圍。

▲不起訴書中說明,八仙樂園執行總監林玉芬「堅決否認有任何過失」。(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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