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些理由 八仙樂園沒疏失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在不起訴書中,詳列8大八仙樂園無疏失理由。(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除了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在八仙樂園塵爆案中遭到起訴之外,八仙樂園3名高層都獲得不起訴,八仙樂園也沒有違法事證。整理士林地檢署理由如下:

1.呂忠吉不是八仙樂園的人員。

2.舉辦活動前,八仙樂園的游泳池並非使用狀態,活動結束後,才會開始啟用,因此與交通部對八仙樂園的裁罰「為舉辦派對,將泳池的水抽乾,未依規定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同意」,明顯與事實不符。

3.交通部觀光局回函士林地檢署「歪色派對所使用的游泳池,包含土地及地上物,都非屬觀光地區觀光旅遊業執照許可範圍內。」

4.交通部在去年9月22日,頒布增訂條文「觀光旅遊業園區內,舉辦特定活動者,應在30日前檢附安全管理計畫,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但彩色派對是6月就舉辦,當時並無該法條規範。

5.綜上所述,交通部對八仙樂園的裁處,缺乏依據。

6.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安檢僅就室內空間執行檢查,戶外空間遊樂設施或臨時搭建的燈光設備棚架,並無規範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況且,八仙樂園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均無欠缺,最近一次安檢也都合格。

7.八仙樂園在6月18日舉辦「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經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同意備查。

8.細觀新北市政府的各項規定,並沒有就八仙樂園這類業者舉辦活動,制定任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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