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交往2年,最後卻鬧上法院。(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相愛時的合約,撕破臉時竟變證據?擔任冰箱維修技術員的張姓男子和王姓男子交往2年,不過突然想和異性戀的女友復合,因此在爭吵過程中打傷王男,並簽下「愛情合約」,內文提到「如果再打人就要賠償100萬元」,沒想到事後卻毀約,新北地院判其敗訴,須賠償王男100萬,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和王姓男子交往兩年,去年(2014)9月想和異性戀的女友復合,因此發生激烈爭吵,還打傷王男,因此協議簽下「愛情合約」,要是再打人就賠償100萬,沒想到卻接連在今年1月和5月毀約,又不付錢,因此王男氣得提告,但是法庭上兩人卻都是各執一詞,沒有共同點。
張男對法官說,自己有輕度智能障礙、書寫障礙,也有領身心障礙手冊,「而且是先和女友交往1年多,王男才介入當小三,勉強答應後,沒想到他竟然利用我的智能問題,騙我簽下合約。」不過王男卻說,張男根本是盜領津貼,「都能正常工作對話,根本沒異狀,交往過程中是他劈腿。」並出示張男傳給自己的LINE恩愛對話。
最後新北地院判定,2人的確是有交往關係,而且查證後張男也坦承,「有多次身體接觸。」最後判定其敗訴,需要賠償100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只是當初的一只合約,最後卻成了撕破臉的關鍵,也讓人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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