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地檢署與環保局因為某家位於大寮的印刷電鍍廠,在室外堆了數百個塑膠桶,內含不明廢液並散發出惡臭發動突擊檢查,驗出化學廢液PH值高達13,屬於強鹼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將王姓負責人和清除業者廖姓兄弟移送偵辦。
雄檢指出,王姓負責人明明知道塑膠桶內,尚殘留有化學銅、還原劑、電鍍補充液、加速劑,以及硫酸銅等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液,應該要交由具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的廠商處理,卻為了節省成本,從100年起,陸續將仍殘留化學廢液之塑膠桶,以20公升塑膠桶每個10元、200公升塑膠桶每個6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未取得許可證的業者。
據了解,該清除業的廖姓負責人是應用化學系畢業,為了節省購買全新塑膠桶的成本,涉嫌與弟弟僱用不知情的員工,以清水沖洗含強鹼的廢液塑膠桶,再任意將廢水排入大寮區赤崁段溝渠,嚴重污染附近稻米和玉米田,長期污染恐有害人體及環境生態。
檢方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和環保局於19日搜索,查獲數百個殘留化學廢液的白色塑膠桶,惡臭刺鼻,更是半露天地隨意堆積,將3人依違反廢清法移送偵辦,並均以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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