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女職員保管遺失物,A走現金、零錢近19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任職台北捷運遺失物中心的莊姓女服務員,從去年1月起、半年內陸續A走民眾遺失的零錢包或現金,金額高達18萬8千餘元,台北地院依2個業務侵占罪判她9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
「幫我寫一下名字好了,還是有沒有證件?」物品丟在捷運車廂上,乘客趕到遺失物中心,所幸失而復得,但有人來認領時發現,皮包裡頭的錢怎麼變少了?任職於台北捷運遺失物中心的莊姓女服務員,每天的工作就是保管遺失物,竟然利用工作之便,把乘客遺失物裡頭的現金A走。
北捷證實,莊女前年10月經人力派遣公司介紹,上工幾個月後,從去年1月26日到6月25日短短5個月時間,拿走遺失物裡的零錢,前後總共45次,一共A走71848元,又把電腦登記的金額偷偷歸零,累計16次,A走116200元,總共A走18萬8千餘元。
北捷公司新聞課長凌啟堯表示,「是我們捷運公司主動查察發現的,而且我們對於涉案人事已經進行提告作業,那對於遺失人或拾得人的權益主動不會受到損害。」北捷澄清當初是自主性發現,因此主動提告,法院審理時莊姓女服務員也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莊女9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
通車快滿20年的北捷隨著路線越長越遠,乘客遺失物五花八門,其中以雨傘最多,其他包括行李箱、鍋具、老花眼鏡都有,甚至連土地公像也有人搞丟;這回北捷得到教訓,決定加強管理,除數字更改要登記外,貴重物也會上鎖,並且不定期查核,防杜「內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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